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晶電: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第二條第21款

1.董事會決議日:104/11/09
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

(01)張世賢/副總

(02)范進雍/副總

(03)黃兆年/副總

(04)林依達/協理

(05)劉修仁/協理

(06)戴子翔/協房貸三胎信用貸款借款
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

(01)張世賢/副總

民間信用貸款信貸車貸銀行 LEDOLUX Sp. Zo. O:董事

(02)范進雍/副總

LEDOLUX Sp. Zo. O:董事

(03)黃兆年/副總

英特明光能(香港)有限公司:董事

晶陽照明有限公司:董事

ES-LEDRU LLC. :董事

(04)林依達/協理

LEDOLUX Sp. Zo. O:董事

(05)劉修仁/協理

英特明光能(香港)有限公司:董事兼董事長

(06)戴子翔/協理

晶陽照明有限公司:董事

葳天科技(股)公司:董事
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
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
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

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

(01)黃兆年/副總

(02)戴子翔/協理
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

(01)黃兆年/副總

晶陽照明有限公司:董事

(02)戴子翔/協理

晶陽照明有限公司:董事
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

晶陽照明有限公司:浙江省臨安市高虹鎮高虹街11號
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LED照明產品製造與銷售
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

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
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晶電-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-07345837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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