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晶電: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
鉅亨網新聞中心
第二條第21款
1.董事會決議日:104/11/09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
(01)張世賢/副總
(02)范進雍/副總
(03)黃兆年/副總
(04)林依達/協理
(05)劉修仁/協理
(06)戴子翔/協房貸三胎信用貸款借款理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
(01)張世賢/副總
民間信用貸款信貸車貸銀行 LEDOLUX Sp. Zo. O:董事
(02)范進雍/副總
LEDOLUX Sp. Zo. O:董事
(03)黃兆年/副總
英特明光能(香港)有限公司:董事
晶陽照明有限公司:董事
ES-LEDRU LLC. :董事
(04)林依達/協理
LEDOLUX Sp. Zo. O:董事
(05)劉修仁/協理
英特明光能(香港)有限公司:董事兼董事長
(06)戴子翔/協理
晶陽照明有限公司:董事
葳天科技(股)公司:董事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
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
(01)黃兆年/副總
(02)戴子翔/協理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
(01)黃兆年/副總
晶陽照明有限公司:董事
(02)戴子翔/協理
晶陽照明有限公司:董事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
晶陽照明有限公司:浙江省臨安市高虹鎮高虹街11號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LED照明產品製造與銷售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
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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